公安部辦公廳主任蘇恩穌中將今(4)日下午表示,關於上述案件,公安部安寧調查警察機關分別對越南駐日本大阪市總領事館原幹部阮紅河,按《刑法》第354條規定的“受賄”罪;對越南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原幹部阮黎玉英按《刑法》第356條規定的“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權之便”罪及對越南公民黃英劍按《刑法》第364條規定的“行賄”罪作嫌犯案件起訴《決定》和執行扣押搜查住所令。
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上述《決定》後,安寧調查警察機關已對上述嫌犯阮紅河、阮黎玉英與黃英劍下達嫌犯和案件起訴《決定》,並執行扣押、搜查住所令。
關於此案件,迄今,安寧調查警察機關已起訴21名嫌犯,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上述案件並依法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