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掌握如何是四級住房。根據2021年第6號《通知》附帶的第二附錄,四級住房是高度為6米以下,面積為10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住房。
若四級住房在屬於組織、民戶、個人的合法使用權的單獨住宅用地上建設,就被視為獨棟住房。
由於四級住房是獨棟住房,所以對於建築許可證、行政違規處罰等工作,採取適用於獨棟住房的規定。
獲免建築許可證的3個場合
按2020年修訂的《建設法》,屬於以下各個場合的四級住房不必申請建築許可證:
1.屬於國家權力機關已批准比例尺為1/500細則規劃的都市區投建項目、住房投建項目。
2.位於國家權力機關已批准的沒有都市規劃、功能區建設規劃或農村居民點建設細則規劃的區域。
3.位於山區、海島,屬於沒有都市規劃、功能區建設規劃。
須申請建築許可證的3個場合
按2020年修訂的《建設法》第一條第三十款,四級住房若屬於以下的各個場合,則在動工前須申請建築許可證:
1.位於都市區域的四級住房,屬於國家權力機關已批准1/500細則規劃的都市區投建項目、住房投建項目的四級住房除外。
2.位於農村區域,但在歷史-文化遺跡區、保存區建設的四級住房。
3.位於農村區域,但屬於國際 權力機關已批准功能區建設規劃或農村居民點建設細則規劃的區域的四級住房。
四級住房建築許可證簽發手續
*建築許可證簽發卷宗
-卷宗數量:2套
-卷宗包括:
·建築許可證簽發申請書(採取1號表格)。
·紅簿、粉紅簿等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證件之一。
·2套建築設計圖、消防設計審批證書、經審批的消防設計審批圖(若消防規定要求);建築設計圖審查結果報告(若建設規定要求),包括:四級住房平面圖附帶工程位置圖; 四級住房的樓層、立面和主要截面圖; 地基平面圖和地基截面圖,附帶與供水、排水、供電等工程的屋外技術基礎設施系統銜接圖;若四級住房有相鄰工程,必須承諾確保相鄰工程的安全。
要注意,根據各自地方的具體條件,省、市人委會將公佈設計圖表格,以供制定建築設計的個人、民戶參考。
*申請簽發四級住房建築許可證的手續
第一步:提交卷宗。
民戶、個人向“一站式”部分或直接向省所屬縣、郡、市或中央直轄市所屬市人委會繳納。
第二步:接收卷宗。
第三步:處理要求。
第四步:退還結果。
處理期限:自接收足夠規定卷宗之日起15天內。
若處理期限屆滿,但需要加以審議,則建築許可證簽發機關須在期限屆滿之日起10天內以書面向開發商通知,其中指出原因。
對無證四級住房的罰款
2017年第139號《議定》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對於未獲發建築許可證,就建設四級住房的行為,處罰規定如下:
-在農村區域保存區、歷史-文化遺跡區建設四級住房: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
-在都市區域建設四級住房:罰款2000萬至3000萬元。
四級住房在動工前不必通知的場合
在2021年1月1日前,對於已獲發建築許可證的場合,在四級住房動工之日前至少7天須向鄉、坊、鎮人委會通知。
但自2021年1月1日起,2020年修訂的《建設法》第一條第三十八款已修訂、補充上述規定。
據此,開發商在動工前至少 3 個工作天須向地方建設管理機關通知動工時間,但此規定不適用於獨棟住房。換言之,在動工建設四級住房前,不必通知動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