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陳河因犯下“殺人”行徑而被峴港市海珠郡公安調查員警機關作出嫌犯起訴及暫拘《決定》。至於阮福漢也因犯下“非法販毒”罪而被海珠郡公安調查警察機關作出嫌犯起訴及暫拘《決定》。本月20日凌晨2時許,陳河與阮福漢已一起逃離海珠郡公安的暫時拘留所。聞訊後,峴港市公安廳立即對他們發出通緝令,同時與各省公安力量配合,追捕他們歸案。至同日中午12時15分許,在干祿縣岸鎮,河靖省公安刑警科與干祿縣公安交警科已發現並在編號18B-00668客車上,成功逮捕陳河及阮福漢歸案。在調查機關,他們已供認其全部違法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