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政府審議《人民公安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草案和建議制定:《信用組織法修訂與補充法》;《公民身份證》(修訂);《國防工業、安全與工業動員法》;《都市與農村規劃法》等。
范明政總理作會議結論詞時表示,這是政府今年的最後法律制定會議。回顧2022年,政府集中投資、激烈組織落實法律制定及完善體制工作。2022年,政府已舉行9個法律、政策制定專題會議;對40項法律草案及法律制定建議提意見及批准;是幾年來最多的會議、項目及法律建議草案。
體制制定、完善工作已有積極進展,逐漸進入軌道,日益專業,確保進度及質量。然而,該工作仍有不少限制,尤其是為法律制定的人力及基礎物質的投資仍有限。因此,須繼續吸取國際的經驗和進行小結、總結,吸取經驗以更有效地落實該工作。
范明政總理指導各部委積極落實2022年餘下的法律制定工作計劃;盡快制定並提交2023年法令、法律實施細節規定文本。其中,司法部和政府辦公廳研究制定為政府在2023年和未來期間使用的體制制定、完善和法律實施組織工作的個別《決議》及文本;避免須頒行大量有關組織落實的指導文本、電文及指示。政府總理強調:“原則是責成具體、切實、容易瞭解、易辦理、易檢查及容易監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