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機關回答:根據《社保法》第八十五條第三款,勞工每月不工作或不受薪14天以上,不須繳納當月社保。那段時間不獲計算享社保制度,享產假制度的場合則除外。不工作和沒領薪資日數,可以在當月合計,並且對全部場合都適用,停工日子不是按企業的工作日來計算。勞工不屬於強制繳納社保的對象,可以聯繫郵政社保代收單位以自願投保◆
不上班多少天不須繳納社保?
第十二郡Digi-Texx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問:根據規定,勞工每月不工作或不受薪14天以上,不須繳納當月社保。我們公司每月只工作22天,將獲算是14或12個工作天?若上述場合的勞工想投保,可以嗎?
(示意圖源:寡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