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范清友律師回答: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 第三條第十四款規定,婚是根據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決或決定終止夫妻關係。
因此,對於文明讀者的場合,儘管已分居,並向法院遞交了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收到公認離婚的決定,則在法律方面上,你們仍處於結婚期間(尚未視為單身者)。
法律沒有規定在此期間“愛新人”是否違法,而只規定對在婚姻期間與配偶之外的人像夫妻一樣同居的行為予以處罰。
具體是,根據於2020年7月15日頒布的2020年第82號《議定》,對以下違規行為罰款300萬至500萬元: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結婚,單身者與明知已婚的人結婚;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像夫妻一樣同居;單身者與明知已婚的人像夫妻一樣同居。
范清友律師告知,實際上,“像夫妻一樣同居”行為比較難以證明。但根據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的第1號聯席《通知》,“像夫妻一樣同居”行為可以公開,也可以不公開,但是像一家人共同生活的。
據此,“像夫妻一樣同居”行為通常表現為有共同的孩子,獲鄰居和周圍人視為夫妻,擁有共同財產,已獲家庭、機關、團體教育,但仍繼續維持該關係等。
因此,在與新的一人同居或結婚前,你們夫妻需在法庭完成離婚手續,以避免有關的糾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