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王庙会——充满越南民族文化特色节日 奠边府大捷乃不朽之英雄赞歌 投资20亿美元以确保水源安全 范明政总理接见苹果集团首席执行官 应用特殊机制发展社会住房 如何严惩入侵社交网账户骗钱骇客? 国会常委会对法律法令制定计划提意见 继续概括革新路线理论系统 2024年4月16日 08:13:18 在 Google News 上关注华文西贡解放日报 〔本报消息〕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组织部长张氏梅昨(15)日上午在党中央办事处,主持了“总结我国过去40年按社会主义发展导向革新事业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指委会会议。 透过公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越南电影在海外市场大跃进 助民拆危房建新房 本市工业区招商引资增两倍 慎防冒充 ACV 领导签字诈骗手段 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圆满结束对中国正式访问 越南经济今明年预报增长6%-6.2% 提高企业应对贸易防卫能力 促进与德企在绿色及数字领域合作 本市房地产市场呈现良好信号

婚後獲贈的住房是否共同財產?

家住平政縣的陳清賢讀者問:我的姨媽在去世之前,已辦理贈與合同以給我留下一間住房。現在,我們夫妻之間發生矛盾,我的丈夫以為這間住房是婚後財產,所以要求將其分割。請問,萬一我們夫妻離婚,我是否須和丈夫分割這間住房? 
婚後獲贈的住房是否共同財產?
市律師團阮秋桃律師回答: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規定,丈夫、妻子的私有財產包括婚前每個人擁有的財產;一方在婚姻期間獲繼承、贈送的財產;一方獲分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基本需求服務的財產,以及法律規定是私有財產的其他財產。

另外,法律也規定離婚時夫妻的財產處理原則:誰的私有財產屬於其所有權,除非私有財產已併入共同財產。若私有財產和共同財產已合併,而夫妻雙方要求劃分財產,則每個人將獲享自己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價值,夫妻另有約定的場合除外。

因此,以你為主的住房是你在婚姻期間獲贈的財產,所以若離婚,你不必與丈夫劃分這間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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