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據2015年《民事法》第四百六十三條規定,財物借貸的合同是雙方達成協議時簽訂的。據此,貸方把資產交給借方,到了還款日期,借方務必向貸方還款(確保足夠數量、質量),如果有利息務必依法付款。
本質上,財務借貸和借錢是一種民事交易。按2015年《民事法》規定,不要求具體貸款合同形式。因此,財務借貸合同可以通過文本、交談或具體行為成立。同時,對財務借貸合同不要求公證或證實。
因此,手寫借據可以視為合法財務借貸合同。據2015年《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收集證據中,民事案的證據被理解為由當事者、機關、組織、個人提交給法院的屬實證據。
據此,證據可以包括:文本、聽到(錄音)、看到(錄影、影像)、電子資料、證物、當事者供詞等等。故此,手寫借據可以視為財務借貸證據。陳文凱讀者可以向法院提交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