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保機關回答:據《社保法》第二條規定,參加強制社保的對象包括:按勞動合同工作3個月以上的勞工(從2018年1月1日起,包括:有勞動合同從1個月至未滿3個月的勞工)、幹部、公務員、職工、軍人、公安、重要工作者。《社保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勞工每個月把月薪的8%交退休和撫恤基金。《社保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使用勞動者按勞工的薪資繳納社保費,具體是:把月薪的3%交產育、疾病基金;1%交勞動事故、職業病基金;14%交退休和撫恤基金。故此,強制社保要根據勞動關係來交,通過勞動合同決定工作及勞工的月薪;繳納的對象包括勞工及勞動使用者。因此,你想給錄用之前未繳納社保的3年補交社保費是不符合強制社保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