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述預計採納、闡釋和整理《防範酒類危害法》草案報告時,國會的社會問題委員會主任阮翠英表示,有關上述法律的名稱,眾多國會代表對“防範酒類危害法”的名稱取得一致意見。
國會常務副主席從氏放指導主持討論會議時表示,上述法案的名稱尚有不同意見。同時強調,最重要是明確有關防範酒類危害的內涵,為人體保健監控酒類危害,並與越南有參加的協定的承諾相符合。
特別是,上述法律不得影響到產銷活動,因此,該法律的名稱簡單但意義須明確,然而,若名稱長但意義明確則應該採納。在這個基礎上,該法案的名稱應提出兩個方案讓國會討論以確保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