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泰國內閣會議通過內政部提交的相關草案。該草案允許外籍人士購買1萊土地(合0.16公頃)用於住宅目的,前提是必須在泰國投資房地產、證券或基金價值超過4000萬泰銖(約合107萬美元)並持有至少3年。這項計劃的目的在於吸引海外投資,刺激經濟增長並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但方案公佈後,引起泰國社會廣泛爭議。批評者認為,方案實施後可能導致泰國地產價格上漲,增加本國人置地購房成本。
對於撤回該草案,泰國內政部部長阿努蓬當天對媒體表示,這項計劃比較“敏感”,需要撤回進行更詳細的審查,以評估其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按照泰國現行政策,泰國不帶地皮的公寓房中的49%單位可供外國人購買,但外國人不可以購買別墅之類帶有土地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