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長陶玉容告知,該部建議刪除在實際上難以應用的內容,同時減少條件,以讓勞工、僱主和有關對象容易接近政府的62萬億元輔助計劃。
具體是,關於用作向勞工支付停職薪資的62萬億元輔助計劃所屬零利息16萬億元優惠計劃,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建議取消“已給勞工支付至少一半停職薪資”的條件,同時取消“支付所欠的薪資,並每月直接向被停職的勞工融資”的內容,因為在實踐中,該規定導致銀行的融資過程產生額外手續,因此企業很難靈活地使用各經費源來支付停職薪資以留住勞工。
對停職勞工輔助的時間從今年4月延長至12月(而不是按之前的規定從4月至6月)。僱主可向政策銀行貸款以用於給停職勞工付薪直至今年底。貸款輔助時間不超過3個月。
為了具體化對企業的卷宗審批標準,創造條件讓企業接近社會政策銀行的貸款源,勞動與榮軍社會部也將“企業遇上財政困難,沒有足夠的資源來給勞工支付停職薪資,已用完工資準備金來給停職勞工付薪”的條件改成“僱主的2020年第一季度營收比2019年第四季度營收減兩成以上,或在審批時段上一季度的營收比2019年同期減兩成以上”。停職時間從今年4月至12月,而不是按之前的規定只延長至6月。但貸款輔助時間仍不超過3個月。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也建議取消由縣級和省級審批的行政手續,在辦理卷宗時,企業只要直接向社會政策銀行提交貸款卷宗。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領導告知,在未來期間,隨著疫情的形勢,該部將繼續建議調整第42號《決議》的各項對民眾、勞工輔助政策。各地方按第42號《決議》的目標、原則對收入嚴重減少、失業、缺乏工作、遇上困難、不能確保基本生活水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的對象作出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