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號《議定》詳細規定和指引落實關於按《住房法》發展與管理社會住房工作的若干條款。據此,享有優惠貸款以購買、租用、先租後買社會住房;新建或改建、維修住房的對象包括對革命有功者;農村區域貧戶和邊緣貧困戶;都市區域低收入者、貧戶、邊緣貧困戶;法律規定的幹部、公務員、職工;在學習期間獲提供住房的大中學生;軍官、軍人等。這些對象若未有自己的住房,未購買、租用、先租後買社會住房,在居住、學習之地未在任何方式下獲享住房、居住用地輔助政策等,將獲提供享優惠貸款以購買、租用、先租後買社會住房。
位於第十郡的社會住房項目。
對於購買、租用、先租後買社會住房的場合,最高貸款為住房購買、租用、先租後買合同價值的八成。對於新建或改建、維修住房的場合,最高貸款額等於預算或貸款方案價值的七成,並且不得超過抵押財產價值的七成。最短貸款期限為自第一筆貸款到位之日起15年。
國家銀行本市分行副經理阮黃明告知,5%的優惠年息將有助減輕購置、租用、先租後買社會住房,或者新建、改建、維修住房者的還債負擔,減輕其家庭的財政負荷。此優惠利率遠低於各家銀行目前對一般住房購買者所採用的利率。
根據建設部的統計數據,全國2011至2020年階段需要約44萬間社會住房。其中,本市需要13萬4000間;河內需要約11 萬間;平陽省需要4萬1250 間等。全國至今才只滿足三成需求。本市當前正開展39個社會住房項目,共4萬4710間住房建設計劃。預計至2020年有2萬間落成。
然而,據市房地產協會(HoREA)告知,國家至今仍未能妥善部署用以落實社會住房政策的財政預算。社會政策銀行至今仍未對2015年至2020年階段社會住房開發商採取優惠信貸政策。國家銀行指定的各家商業銀行因未得到重新提供國家財政預算資金,而未能參加落實社會住房政策。不僅如此,接近社會政策銀行提供用以購買社會住房的貸款也遇上羈絆,原因是社會住房一般都被項目開發商向商業銀行抵押。與此同時,社會政策銀行按規定不得向社會住房開發商放貸。
由此,HoREA建議政府與國家銀行審議向獲指定的4個組織,包括Vietcombank、VietinBank、BIDV和Agribank部署財政預算。這些是與社會政策銀行共同對獲享社會住房政策對象提供優惠貸款的主要銀行。長期以後,在經濟體系強大發展之時,HoREA將建議用於購買社會住房的優惠貸款年息下調至3%至3.5%,為都市區域低收入者帶來更順利的購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