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人行道
HIDS副院長阮文呈副教授、博士指出,上述建議出自HIDS進行有關人行道管理、使用的科學研究題材結果。HIDS已將研究結果向市人委會與市委匯報。研究題材主任阮梅英碩士告知,假如對人行道的理解只是供步行者、技術基礎設施使用,並且忽視或排除其他功能,這將會引致不必要的衝突。然而,即使排除,其他功能依然存在的。人行道是公共空間,涉及本市的社經問題。在人行道上的營運活動已在城市整個歷史過程中出現,所以不能分割或略過各項社經問題。
因此,研究結果建議市政府在將多方面的需求合理分配及營造生動景觀的基礎上使用多功能人行道。這將帶來活力,而且是本市的文化特色。具體是,研究組建議建立人行道優先使用次序,首先是供步行者,綠蔭與技術基礎設施。其次是准予在門前停泊自管車輛,擺放貨物、用餐桌椅。最後才是路邊攤。
務求落實上述目標,HIDS提出7項措施,其中必須確定除交通用途以外可以暫時使用人行道的地方。應視乎人行道的寬度,交通流量而准予停泊自管車輛(人行道至少3米寬),停泊車輛和擺放貨物、桌椅(至少4米寬),停泊車輛及允許經營(至少4.5米寬)。對於上述情況,供步行者的人行道部分是1.5米寬,透過設計、劃線來與暫時使用的區域劃分。
相反,如環繞著南圻起義、黎利、阮惠、孫德勝、二徵女王、阮氏明開、黎筍、黎利街等市中心區域將嚴禁在門前停泊自管車輛及路邊攤。屬於現有中心區(930公頃)的商業-金融區域、文化-歷史中心的各條街道也嚴禁在人行道上擺放貨物及經營路邊攤。此外,在經常發生交通堵塞的街道,政府機關、外交機關、國際團體、學校、醫院、宗教、信仰單位等門前及周邊也嚴禁經營路邊攤。
將路邊攤合法化
在提出上述建議之前,研究組已在19個郡的57條路段進行考察。研究組還視察了在人行道上的經營戶,在中心區域(第一郡)、中心鄰近區域(舊邑郡)、發展的市區郡(平新郡)以及如太平街市(第一郡)、安東市場(第五郡)、大水鑊醫院(第五、十一郡)、第一兒童醫院(第十郡)周邊等人行道佔用熱點的固定路邊攤與流動攤。研究組也參考了河內、曼谷、新加坡、台北、香港、首爾、多倫多等城市的人行道管理、規劃經驗與路邊攤販管理經驗,以及印度的若干研究結果。
阮梅英碩士指出,當前,路邊攤在本市多條街道上活動。根據全球多個城市的經驗顯示,這是不能淘汰的對象。在這些城市,他們透過將路邊攤加入規劃過程和成立路邊攤販的代表機構以從嚴禁轉向准予路邊攤活動。因此,研究結果建議市政府在具備規定條件的地方確定給路邊攤的空間。
與此同時,工商廳務必為市人委會參謀頒行有關營業區域,營業許可證貼在顯眼的地方等規定以將路邊攤販規範化。其中,確定可以在人行道上經營路邊攤的界限以不影響秩序,有失市容及妨礙步行者。對於上述活動中,要是違反規定,人行道使用者將受到制裁,甚至被吊銷營業許可證。
研究題材也建議市人委會給各郡縣分級頒佈禁止暫時在人行道上活動的街道;准予在人行道經營路邊攤,擺放貨物或停泊自管車輛的區域名目。 如果開展,交通運輸廳必須草擬有關管理與使用人行道、路邊的規定《決定》(按市人委會第74號《決定》)以及建立按面積計算的人行道暫時使用價目◆
全市現有近4870條街道,其中近1240條的路幅自7.5米寬以上(42.41%)。由此可見,根據市人委會的第74號《決定》,有近1240條街全長1720公里可以在路邊停泊車。
人行道方面,有近2600條街沒有人行道,772條的人行道寬度自3米以上(全長逾451公里)。根據考察,平均38米街道就有一個路邊攤。年齡35歲以上,主要是女攤販佔多。這是禁止在人行道上經營路邊攤後,對為路邊攤販進行培訓,轉換職業計劃的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