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不撥款招商引資
法律委員會主任阮克定在闡述法案採納、整理報告時表示,3個特區都確定將投建有賭場的服務、旅遊和娛樂綜合經營區。這是各個多功能投資項目,同時是對投資商有巨大吸引力的高利潤經營行業。因此,在制定優惠政策過程中要確保合理地規劃,避免造成國家財政預算失收。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強調,3個特區的形成是為了吸引資源,不是讓國家撥出1000萬億元以招商引資。因此,草擬機關要做好核查各項規定以確保符合此觀點。
對上述觀點表示贊同的國會副主席馮國顯指出,儘管3個特區的形成是為了創造出具影響力的經濟活動,但有關的各方並未就經濟方面進行詳細地討論。馮國顯副主席提問:“政府須回答關於3個特區為國家帶來什麼益處和要付出什麼,將收獲什麼等疑問。”他舉例,發展各個特區的投資資金為逾1000萬億元,其中富國特區是900萬億元,財政預算佔19%。雲屯特區也約數百萬億元,財政預算支出10%等。這些投資金從何來?若未找到供應源,將難以實行。
土地稅不應太優惠
法律委員會主任阮克定表示,按經已整理的草案關於土地使用時限規定如下:根據投資項目的規模、性質和投資商的建議,特區人委會主席將決定在特區生產、經營用地使用時限,但不得超過70年。對於由政府總理決定的特殊場合,土地使用時限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9年。對於上述規定,國會副主席馮國顯提議須釐清“特殊場合”概念,避免濫用特殊機制以拉長使用時限。
與此同時,在採取減免稅政策中也要慎重衡量,以免影響財政預算收入。他建議:“為何要採取10%的房地 產經營優惠稅率?這些區域的地價正升溫,如此規定很容易產生投機,而不是投資現象。”
國會副主席松氏放建議相關法規須與3個特區提案同時制定並表示:“應該同時向國會提交3個特區提案和法案,不然將難以通過,尤其是國會代表會因為要向各特區投資上千萬億元而遲疑不決。而且房地產仲介獲悉此項法規即將出台,就會趁機抬高地價,弊端也會隨之而來◆
關於薪資的特殊機制
法案規定,各特區不實施公務員編制,而是由工作質量、效果決定收入。各筆津貼根據工作性質、特點來計算。特區人委會主席決定工資調升系數;頒行獎賞規制;幹部、公務員獲享其他若干輔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