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老越友谊公园落成典礼 苏林总书记与通伦总书记共同见证多项合作文件交换仪式 国家主席梁强与文莱苏丹一致同意提升全面伙伴关系水平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夫人抵达万象 开始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 胡志明市探讨提升两级地方政府运行措施

现行税号于6月30日无效

〔本报消息〕财政部2024年12月23日已颁行关于税务登记规定的第86号《通知》。据此,该通知第五条第一款b项及第五款规定关于民户、经营户及个人的税号结构如下:

(示意图:互联网)
(示意图:互联网)

  民户、经营户及个人使用的税号是由税务机关根据本条第四款 a,đ,e,h项规定核发的税号;对于根据本条第五款规定使用个人实名编号来取代税号的场合就是由公安部按照《身份证法》规定签发的个人实名编号。

  越南公民的个人实名编号是由公安部按照《身份证法》规定签发的12个自然数子,使用取代个人纳税者以及上述《通知》第四条第二款k、l及n项规定的依赖者的税号;同时,民户、经营户代表及个人经营的个人实名编号也用来取代其民户、经营户及个人经营的税务号码。

  税务机关为个人、民户及经营户核发的税号生效至本月30日止。自7月1日起,按照《税务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者、税务管理机关和与使用税号有关的其他机关、单位及个人将使用个人实名编号来取代其税务号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