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工时最长 人均收入却处于偏高 数字化转型有助减少烦扰民众及企业 大力推进肃贪反腐与自我检讨工作 零售业频推促销活动 “绿色”物流行程:任重而道远 释放私人投资资源 实施核心任务以促进社经发展 数字化转型市场尚可强劲发展 2024 年东盟未来论坛分享有关东盟未来愿景的新创意 Horasis中国论坛:促进贸易和吸引投资的商机 资金开始流入经济体 越南国家品牌5年内增长102% 加强河南省与中国南宁市合作关係 越南成为新加坡最大大米供应国 央行定于22日举行黄金拍卖 本市首季度侨汇达逾 28 亿美元 本市2万多份卷宗延缓申签粉红簿手续原因

4 個延遲履行自衛民兵義務場合

國會不久前通過了2019年《自衛民兵法》,補充了4個延遲履行自衛民兵義務的場合。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2009年《自衛民兵法》規定,延遲履行自衛民兵義務的場合包括:孕婦或養育36月齡以下嬰兒的婦女;據鄉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結論不達到體康條件;丈夫或妻子是士官、專業軍人、下士、在軍隊或公安機關服務的戰士;貧困戶的唯一勞動者;正在高等院校、大專、中專、普通學校學習者。

據2019年《自衛民兵法》第十一條已補充了4個延遲履行自衛民兵義務的場合,分別是:養育36個月齡以下嬰兒的男士;有丈夫或妻子是公務員、職工、正在軍隊服務的國防工人、公安;貧困邊緣戶的唯一勞動者、因天災、事故、瘟疫遭受財物與人命損失獲居住地的縣級/鄉級人委會確認的家庭;榮軍、患病軍人、落葉劑感染者,勞動能力降減61%至80%者的獨生子女。

2019年《自衛民兵法》從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