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肃贪反腐与自我检讨工作 零售业频推促销活动 “绿色”物流行程:任重而道远 实施核心任务以促进社经发展 数字化转型市场尚可强劲发展 2024 年东盟未来论坛分享有关东盟未来愿景的新创意 Horasis中国论坛:促进贸易和吸引投资的商机 资金开始流入经济体 越南国家品牌5年内增长102% 加强河南省与中国南宁市合作关係 越南成为新加坡最大大米供应国 央行定于22日举行黄金拍卖 本市首季度侨汇达逾 28 亿美元 本市2万多份卷宗延缓申签粉红簿手续原因

上載失實消息將受罰

家住平陽省的阮氏金讀者問:近期在社交網上有很多虛擬、失實的資訊,給個人或組織的信譽造成不良的影響,不少謠言引致民眾焦慮不安。請問,上載失實消息的人將被如何處理,會被判徒刑嗎?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鄧秋賢律師回答:第174/2013 號《議定》規定:

●除了法律規定場合之外,未經許可而擅自收集、處理、使用資訊洩露個人、組織的隱私或其他秘密;報導新聞、文章、短片、圖片中詳細地描述猥褻行為、驚人事故;宣傳迷信、異端、不符合淳風美俗的內容;提供、交換、散播或者保留、使用數字資訊以威脅、騷擾、歪曲、誹謗、損害組織、個人的信譽和品格等場合,將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

●提供不符合事實、誹謗、歪曲、損害機關、組織、個人的信譽、品格的資訊;危害國家利益的資訊;發佈已被禁止流通或者沒收的作品;假冒其他組織、個人的電子資訊網頁等場合,將被罰款2000萬至3000萬元。

●在網上洩露經營秘密或者違規洩露電信服務用戶的私人資訊;提供、交換、散播、保留、使用涉及賭博或者為賭博服務的資訊、服務;宣傳淫猥、迷信異端、不符合民族淳風美俗的資訊等場合,將被罰款3000萬至5000萬元。

按1999年《刑法》第122條,捏造、散播不符合事實的謠言以損害他人的信譽和合法權益的誹謗行為將被起訴,並可能被判從3個月到7年有期徒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