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省太平市人民法院最近開庭初審,並就“偽造機關、組織的資料”罪對武孟靈宣判24個月有期徒刑、對阮氏玉和陳氏鸞宣判9個月管制刑罰。
偽造離婚證書
據此,武孟靈由於與正在日本工作的妻子阮雪華(化名)之間存在矛盾,所以產生偽造離婚證書以恫嚇妻子的意圖。於2018年3月,武孟靈到阮氏玉的家借她與前夫之間的離婚證書以照樣偽造。儘管知道武孟靈的意圖,但阮氏玉仍借給他。
武孟靈按這張證書的內容杜撰出另一張離婚證書,由太平省武舒縣人民法院公認兩個當事人同意離婚事宜的《決定》,其中原告(提出離婚者)是武孟靈,被告是阮雪華。
然後,武孟靈以手機拍照阿玉的離婚證書上印章和審判官的簽字,使用電腦黏貼在剛編纂的離婚證書上。
由於不會調整假離婚證書的亮度、銳度和擦除黑斑點,武孟靈拜託陳氏鸞處理。後者儘管知道前者沒有離婚和那張“證書”是他偽造以恫嚇妻子的,但由於不便拒絕,故仍使用Photoshop(圖像處理軟件)為之處理。
不僅如此,武孟靈還拜託一名同事使用彩色印刷機將假離婚證書列印成兩份,回家用手機拍照,並透過臉書寄給妻子。收到後,阮雪華將此事件告訴武孟靈的母親。然後,就是被告的母親把他偽造的兩張離婚證書向職能機關提交,建議查明事實。
調查機關於2018年4月11日在進行鑑定後,結論“證書”上的印章和審判官的簽字是偽造的。
法院宣判的刑罰
比檢察院提議的刑罰還重
比檢察院提議的刑罰還重
武孟靈、阮氏玉、陳氏鸞在法庭上都供認起訴書所指出的犯罪行為。檢察院代表提議審判委員會對武孟靈判處6至9個月有期徒刑,對其餘的兩名被告判處6至9個月管制。
武孟靈在最後陳詞時承認由於其法律認識有限,故偽造離婚證書以恫嚇妻子而已,沒有其他任何意圖;並表示,他是首次犯罪的,妻子離鄉打工,本身正負起撫養孩子的責任,因犯罪行為感到非常後悔,所以建議審判委員會讓他享有緩刑。
審判委員會在審議後認為,各被告的行為已直接侵犯國家機關的行政管理秩序,影響到法律機關,尤其是法院機關在專業活動中的聲譽。由此,必須對各被告的犯罪行為判處適當的刑罰以對各被告起到改造、教育和警誡的作用。
這是一起簡單的眾人案件,各被告在作案前沒有互相討論,只不過是不經思考而犯罪而已。然而,想提出符合的刑罰,先要確定每名被告在這宗事件的角色,其中武孟靈是主謀,阮氏玉和陳氏鸞是從犯。
至於武孟靈,審判委員會認為,須對他判處有期徒刑,才足以起到警誡的作用。其餘的兩名被告有許多減輕情節,如:有具體的住處、可以自行改造等,所以不必讓其與社會隔離。
初審庭過後,武孟靈提出上訴,建議減輕量刑◆
關於偽造印章、資料行為的規定
2015年《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偽造機關、組織的印章、資料和其他證件,或使用偽造的印章、資料、證件實行違法行為,將被罰款3000萬至1億元,管制至3年,或受6個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