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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新規定即將出台

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的2020年《居住法》取消在中央直轄市常住登記條件;明確規定禁止登記常住、暫住的地點;加入被嚴禁的與居住有關行為等。
公民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公民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1.2022年底正式取消戶口簿、暫住簿
具體是,在2021年7月1日之後,已簽發的戶口簿、暫住簿仍可繼續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若戶口簿、暫住簿內的資訊與居住數據庫內的資訊不同,就使用居住數據庫內的資訊。若公民因辦理居住登記手續,而導致戶口簿、暫住簿內的資訊改變,則居住登記機關將回收已簽發的戶口簿、暫住簿,並在居住數據庫上更新,不再新發這些簿子。
2.在河內、本市登記常住時不需滿足特殊條件
2020年《居住法》取消在中央直轄市登記常住須滿足特殊條件的規定。據此,在各省、市的常住登記規定是相同的,並且在全國範圍內統一採取。此規定為了確保對於所有公民的居住管理平等,確保按2013年《憲法》的公民居住自由權,以及確保在各中央直轄市居住,但未具備常住登記條件的部分公民的權益。
3.人均租房面積為8平方米以上可登記常住
公民若滿足2020年《居住法》規定的條件,就可在租用、借用、寄宿的合法住處登記常住。其中,關於最小住房面積的條件由省級人民議會規定,但人均住房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此規定是為了確保公民的生活條件,符合大多數省、市的實際條件。
4.縮短常住登記辦理時間
據關於常住登記手續的2020年《居住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在接收足夠規定卷宗之日起7個工作天內,常住登記機關須審定,並將登記者的新常住地有關資訊輸入居住數據庫,然後向登記者通知。若拒絕辦理,須以書面回答,其中明確指出原因。取消戶口簿有助縮短常住登記時間,由15天縮短為7天。
5.以居民數據庫管理公民資訊
居住數據庫是專業數據庫,集合公民的居住資訊,在資訊基礎設施平台上數字化、儲存及管理,按法律規定與國家居民數據庫和其它數據庫連接、共享。2020年《居住法》規定,居住有關資訊須按法律規定輸入國家居民數據庫、居住數據庫;每公民在同一個時點只有一個常住地,另外還可能有一個暫住地。
6.加入被嚴禁與居住規定有關行為
2020年《居住法》明確規定被嚴禁的與居住規定有關行為,其中加入以下3個行為:
-不接收、遲緩接收居住登記卷宗、證件、資料、資訊或有其它刁難行為;公民已提交足夠的居住登記卷宗,但不辦理或過了規定期限仍未辦理居住登記手續;違規刪除常住登記、暫住登記。

-偽造與居住有關證件、資料、數據;使用偽造的與居住有關證件、資料、數據;提供不實的居住資訊、證件、資料;為了登記常住、暫住而偽造條件、卷宗、證件、資料等。

-非法登入、開採、破壞、阻礙、中斷、更改、刪除、散發、提供居住數據庫內資訊。
7.自今年7月1日起嚴禁登記常住、暫住5個地點
法律規定,公民有自由居住權,若滿足規定條件就有權登記常住、暫住。但2020年《居住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5個被嚴禁登記常住、暫住的地點,包括:

-住處位於禁地,被嚴禁建設的區域,佔用國防、安寧、交通、水利、堤防、能源安全走廊的區域,佔用技術基礎設施工程、已獲排名的歷史文化遺跡安全界線的區域,已獲敲響關於土地坍塌、山洪等隱患的警鐘的區域,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它工程安全區域。

-住房面積全部位於佔用區域或住房在不滿足法律規定的建設條件的區域建設。

-住處已接到國家權力機關頒佈的土地回收《決定》和賠償、輔助及安置方案批准《決定》。住處是住房,而其部分面積或全部面積正存在與所有權、使用權有關的糾紛、申訴情況。

-住處按國家權利機關的《決定》被沒收。作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工具已被刪除登記或沒有按法律規定的技術安全和環保證書。

-住處是住房,已收到國家權力機關的拆除《決定》。
8.被刪除常住登記的9個場合
2020年《居住法》明確規定被刪除常住的9個場合,包括:

-死亡,法院已作出宣佈失蹤或死亡的《決定》。

-出國定居。

-已有按2020年《居住法》第   三十五條頒佈的暫住登記取消《決定》。

-離開常住地12個月以上,而沒有在其它地方登記暫住或沒有申報暫離(出國但不是為了定居或正執行徒刑,正執行送進強制教育單位、強制戒毒中心或強制教養學校的措施的各個場合除外)。

-權力機關簽發關於退出越南國籍、褫奪越南國籍、被取消加入越南國籍《決定》。

-在租用、借用、寄宿的住處登記常住,但已停止租用、借用、寄宿了12個月多,而仍未在新的住處登記常住。

-已在合法居住地登記常住,但後來已將該居住地所有權轉讓給他人,而12個月後仍未在新的住處登記常住。

-已在租用、借用、寄宿的住處登記常住,但已停止租用、借用、寄宿,但出租、出借、允許住宿的人不同意保留其在該住處的常住登記;已在自己持有所有權的住處登記常住,但後來已將該住處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新的所有者不同意保留其在該住處的常住登記。

-在已按國家權力機關的《決定》拆除、沒收的住處或按法律規定刪除了登記的工具登記常住◆
取消7個常住登記手續
公安部所屬法制與司法改革局領導告知,隨著將“數據數字化”的新方式應用於居住管理工作,將取消7項與居住登記有關的行政手續,包括:換發戶口簿、再發戶口簿、簽發戶口遷移證書、換發暫住簿、再發暫住簿、更改暫住簿中資訊、暫住簿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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