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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贈與住房者能否繼續繼承遺產?

本市讀者文勇問:2021年,我父親辦理給我贈與在本市住房的手續。2022年初,我父親病重去世,留下很多財產,但沒有遺囑。我能否繼續繼承我父親的遺產?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丁文俊律師回答:2015年《民法》第六百四十九條、第六百五十條第一款和第六百五十一條第一款a點,遺產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條件繼承,有適用於沒有遺囑的場合。
據此,遺產受益人優先次序如下:死者的配偶、親生父母、養父、養母、親生子女、養子女。
根據上述規定,你是法定繼承人,因此即使你的父親沒有留下遺囑,也可以繼承遺產。
另外,《民法》第四百五十九條規定,在贈與房地產時,須以書面進行,並須辦理公證、認證或登記手續(若房地產按法律規定須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
房地產贈與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若房地產不進行所有權登記,則贈與合同自移交財產之日起生效。
因此,若住房贈與手續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則將被視為你的私有財產,不與死者留下的遺產有關。
另一方面,法律規定,在繼承前贈與的財產與在繼承時的遺產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對於你的場合(以前已獲贈與財產),仍繼續獲享你父親留下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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