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見不平也不可隨意傷人
最近,某名河內交警於2017年8月2日駕駛摩托車追趕呈違犯跡象的編號30Y 1297汽車。司機連續加速及與其他車輛刮蹭,導致多人受傷。甚至,連在交警提示要求停車的時候,司機也不執行。
對司機的行為感到不滿,路人一起追趕。直至來到人車密集的區域時,肇事司機才停車。當時,很多人衝上打開車門,將司機拖出車外毆打。司機欲爬上車頂逃走,但被交警抓捕。儘管有交警,但不少人仍很激動繼續打他。
此前,曾發生幾宗類似的事件。有一次,某輛藍牌轎車在清化市長施街流通時,突然撞向一輛摩托車,導致車上父子倆摔倒路上。隨後,行人將肇事車子攔住,打破車窗玻璃毆打司機。目擊人敘述,該車在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走。類似的事故發生在河內陳慶餘-安浪街,一輛梅玲計程車呈違反交規跡象。後果,司機須送往醫院急救,而計程車車窗玻璃被磚頭、石塊砸碎。
最近,發生在本市有關編號15A 35513的Mazda 牌子汽車被一夥人追趕、毆打的一段視頻在社交網流傳。眾人認為司機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走,故追趕、砸壞該車。
呈刑事跡象
對於上述問題,河內交警科(PC67)某副隊長稱,追趕、毆打肇事司機的情況由於從眾效應,不能保持冷靜心態所致。
他說:“通常,受害者的家人很容易失去冷靜,引致對司機作出行兇的行為。路人在見證肇事司機時,就要追趕,追得上就對其毆打。”他說,類似的情況不罕見。然而,也有不少場合儘管與發生的事故無關,但仍蓄意破壞,或為了達到某意圖。他還指出:“從眾心理很危險,有時不能制止。
不少場合儘管交警已到場並阻止眾人出手,但眾人卻不罷手甚至無意中也將交警打傷。”這位交警還分析:“問題在於若不追趕,司機有可能逃走,並推卸責任,但若趕上了打傷司機,則民眾本身就會被判罪,而且這也是令到司機不敢停車的原因。”
因此,河內PC67副隊長說,對於司機在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走的場合,民眾應報警,同時可追趕,但須確保本身和路人的安全。在趕上後,絕對不得破壞其車,或將車裡的人打傷,因為這樣是違法,按規定這要受處罰◆
可被追究責任的各種行為
河內律師團阮英香律師表示,造成交通事故,不趕緊救助受傷者而逃走的行為是違法。逃走以推卸責任,消除違法痕跡的行為可被判畏罪潛逃罪。這意味著,任何人都有權逮捕。
對於司機在導致交通事故後,蓄意逃走或有直接危及他人的行為,或在車內固守的場合,民眾除了追趕之外,有權打破車門以控制肇事者。
然而,若在追趕過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則追趕者須按法律規定負責任。追趕違規犯法者的行為只被視為減輕量刑的情節。若司機不抵抗,而民眾仍蓄意毆打或砸車,則毆打、砸車者可被判蓄意傷人、殺人罪(根據造成的後果),或毀壞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