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本市的裴春蓮最近被罰款125萬元,因為申報“首次申辦護照”,而她此前已有前江省簽發的限期快滿的護照。
因不瞭解規定
據裴春蓮說,她第一次獲簽發的護照期限僅6個月,是由前江省簽發,於5月5日到期,所以她登入PA72的網站申請在本市辦理新發護照在線手續。
然後,她直接到座落在第三郡阮氏明開街196號的PA72辦事處填寫護照新發申報書。
在這裡,公安幹部接納其卷宗、查看身份證和申報書之後,就印出收據及約定退還結果卷宗時間。
到約定日,她前來領取卷宗,但退還結果卷宗幹部卻說其卷宗不合格,並要求她找接納卷宗的幹部以得到解決。她敘述:“接納卷宗幹部認為,我申報的資訊不正確,有了護照卻申報是首次申辦,因此被罰款125萬元。”
她質疑:“在從接納卷宗到退還卷宗的1個月時間內,我沒有接到PA72關於我的卷宗不合例的電子信、電話或任何回應。原因我不甚瞭解、不掌握手續,而接納卷宗的單位和公安幹部也沒有就類似的場合作出指引,我才這樣申報。”
不是任何場合都能發現
據PA72領導表示,對於裴春蓮的場合,該機關將核查其卷宗,請她與PA72聯繫以得到解答所質疑的問題。
PA72過去期間也遇上許多類似的場合,並予以行政違規處罰。有一些場合,若干高齡人已有了在別處簽發的護照,後來在本市再申辦,以為那是屬本市首次簽發的,舊護照不算其內。這位領導分析,並認為民眾須認識到,護照儘管由不同省市簽發,都具國家價值,若有了護照,則到別的地方申辦時,須申報是重新簽發,而不是新發。在接納卷宗過程中,公安幹部也會向申辦者問是否有了 護照。”
PA72領導還告知,本市每年接納和為約24萬人簽發護照。該機關只管理在本市簽發護照的人數。若曾在本市申辦護照,然後申請更新重發,而申報是“新發”,都被電腦系統發現。屆時,接納卷宗幹部就立刻向申辦者通知以調整,而不予以罰款。
但,對於已在其他各省、市申辦護照的場合,PA72不能掌握數據,所以須直接向申辦者提問。然後,卷宗送至出入境管理局。在這裡,若該局發現申辦者已有護照,而不申報,將書面要求PA72釐清。按規定,若申報的資訊不正確,將被認為是涉及“申報不屬實的資訊以獲發護照”行為而受罰。
PA72領導承認,就此違規行為對申辦者處罰時,他也感到難過,但非罰不可,因為違規行為已有由出入境管理局發現的卷宗、法理依據◆
按規定,安寧秩序、社會安全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2010年第73號《議定》第二十條第二款,“申報不屬實的資訊以獲發護照、可取代護照的證件、越南簽證、暫住卡、常住卡;用逾期的護照或可取代護照的證件來入境、出境”行為被罰款50萬元至200萬元。
將普及資訊以免民眾誤解
家住第二郡的黎黃德也遇上類似的場合,他申請重簽發護照,但卻申報是首次申辦。在其卷宗轉至出入境管理局時,被發現他於2008年已獲簽發護照,但卻不申報,所以該局提議市公安廳PA72按規定予以查處。因此,他被處罰關於“申報不屬實的資訊以獲發護照”行為。
PA72領導認為,若各地方實行數據聯結,將有助於檢查工作而且更便利於民眾。
按計劃,PA72共青團日後將通過該機關的網站把此項內容向民眾普及,避免誤解 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