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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三、四胎群眾仍獲接納入黨

〔本報消息〕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最近頒行有關接納違反人口政策和計劃生育者入黨的規定。
生育第三、四胎群眾仍獲接納入黨。(示意圖源:互聯網)
生育第三、四胎群眾仍獲接納入黨。(示意圖源:互聯網)
該規定明確指出,對於因違反人口政策和計劃生育而被開除黨籍的黨員,再獲審核重新接納入黨的標準、條件和權限;接納違反人口政策和計劃生育但有願望奮鬥入黨的群眾。該規定提出9個場合生育子女而不被視為違反政策。群眾方面,對於違反生育第三個孩子的場合,必須力爭最少24個月對於違反生育第四個孩子的場合,從生孩子之日力爭36個月到黨支部開會審核提議接納入黨且附帶其它一些條件、標準。上述條件只適用於生育第三或第四個孩子的群眾,生育第五個孩子以上場合,就不獲審核接納入黨。

上述規定自8月28日簽署頒行後取代2013年3月11日的第173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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