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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平衡车上路:既危险又违法

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滑板车等从游乐用途,现已出现在街道上,成为对交通秩序安全的潜在威胁,令许多民众感到忧心。

交警对多起使用电动平衡车、电动行李箱参加交通的场合予以处罚。
交警对多起使用电动平衡车、电动行李箱参加交通的场合予以处罚。

最近,市公安厅交警科(PC08)所属滨城交警队对59岁,住在第四郡的武垂梅(化名)作行政违规录案,原因是她在庆会桥上使用电动平衡车。

此前,PC08也曾处理过几起类似情况,例如:在街上骑电动行李箱、在车道上组织体育活动,对自己和其他车辆造成危险。

当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街

住在新平郡的阮明长表示,他曾在下班高峰时段看到一名年轻人在共和街上使用电动平衡车,并叙述:“他以相当快的速度穿梭于摩托车与汽车之间,但没有任何防护装备或警示信号。后方的车子必须急煞,才能避免碰撞。说实话,当时我既不满又为他担心。只要摔一跤,就可能危及生命。”

不仅担心,阮明长还认为,滑板、滑板车、电动行李箱等的使用已经超出只在限制区域内娱乐的原本目的。

同样关心此事的还有住在第一郡的办公室人员黎氏秋霞。她常在市中心区看到有人骑电动滑板、滑板。她说:“我看到很多年轻人,甚至还有长者骑滑板车出行。没有专用车道,也没有信号灯,仍冒险穿行在车流中。有时我骑摩托车也觉得害怕,因为只要轻微碰撞,也会对方造成危险。我认为应该处罚,同时需加强宣传,让民众暸解自己在参与交通时的风险与责任。”

住在第四郡的陈国强建议:“我知道多人之所以使用滑板车、滑板、电动行李箱等,是因为这些工具方便、轻巧、容易携带。部分原因是由于许多区域,尤其是市中心区缺乏安全的游玩空间。因此,我希望本市政府规划一些小街道、公园、公共场所,试行作为专供现代个人移动设备的空间,既给年轻人提供使用空间,又确保交通安全。

难以预料的潜在危害

市律师团陈氏青草律师告知,根据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第三十四与第三十五条,所有道路交通工具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例如:煞车系统、照明灯、转向灯、后视镜等。

据她指出,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本来是设计供在住宅区、公园或私人区域内使用,将这些工具带到街上行驶一事潜伏许多安全隐患。在许多情况下,使用者高速行驶、穿梭于摩托车流中,甚至进入汽车车道,危及本身和他人的安全。

根据2024年第168号《议定》第十二条第二款b点,个人在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设备,将被处以20万至25万元的罚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鞋或类似设备)。若造成严重事故,使用者还可能因违反道路交通规定而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在正确地方使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

据市公安厅交警科长(PC08)表示,目前,电动行李箱、滑板车、电动平衡车、轮滑鞋等设备不是为在道路上行驶而设计或制造,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认为道路交通工具的,因此不得在道路上使用作为交通工具。

另外,这些设备没有牌照、没有登记、没有经过技术检验、没有信号灯或后视镜的必要安全装置,因此在道路上使用这些设备一事潜伏许多交通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确保安全,民众在使用这些设备时需要注意:只能在公园、娱乐区或允许的地方使用;不得在人行道或道路上参与交通,以免影响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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