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瓊斯背負著持槍搶劫的罪名鋃鐺入獄。在初審中,他否認了自己的“罪行”,並聲稱自己一直和女友及家人在一起,而且現場並沒有指紋、DNA和其他物證證明他就是劫犯。但受害者和一名目擊證人均指證他是劫犯,陪審團也一致認為他犯了嚴重的搶劫罪,於是可憐的瓊斯無辜被判入獄長達17年之久。2015年,瓊斯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洗白計劃的調查員,事情突然發生了轉機。在獄中時,瓊斯的兩名獄友告訴他,他和真正的“瓊斯”長得一模一樣。“當我看到我倆的照片時,我一下子就信服了。”瓊斯說道。奇怪的是,他和嫌犯不僅長得一樣,連名字都一樣,而且兩人住的地方僅相隔幾英里遠。在最新的一次聽證會上,目擊證人表示無法區分瓊斯和真正的嫌犯,而法官也表示沒有證據顯示瓊斯犯罪,最終他被無罪釋放。目前,瓊斯並未對自己的替身提起任何刑事訴訟,他表示自己很珍惜得來不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