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政府的第302號《報告》,今年的肅貪與反腐工作繼續獲加強,並取得很多重要成果,多方面比去年可觀,從而鞏固幹部、黨員與人民的信心。各項肅貪措施已獲同步進行,如:公開、透明與落實闡釋責任;制定、並按照定額、標準、制度落實;落實行為準則;監察財產與收入;一旦出現貪污行為,首長必須負責任。
整個監察署門已展開5800次行政檢查和11萬5122個專業部門監察、檢查行動。經過監察後已對多個領域作出整頓管理、建議完善機制、政策、法律;在經濟違規涉嫌51萬6570億元和1萬2004公頃土地;建議回收21萬4720億元;建議對1777個集體和4726個個人作出行政紀律處分;轉調查機關對384宗案件與196名歹徒作出刑事懲處《決定》。人民公安的各調查機關已受理調查637宗涉嫌貪污的案件、1366名嫌犯;同時,作出調查結論並提議起訴309宗案件及721名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