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禿頭藥到打鼾藥
優秀藝人清鸞-《西貢別動》影片中的玄莊尼姑已反映關於她的形象長時間被一家公司違規使用為其禿頭藥產品的廣告。她不滿說:“過去期間,我近乎每天都接到詢問關於禿頭藥資訊的電話。”同時認為,此情況不僅對藝人的生活,還對其信譽帶來不良影響。這位女藝人表示,眾人相信她擔任代言人的產品質量一定好,才買回使用,功效並不像廣告所說。
最近,歌手俊興夫婦的肖像被盜用,並剪輯成一篇推介打鼾藥的採訪文章,令男歌手感到不滿。他說:“偽造和違規使用形象以推介產品的行為一定是欺騙的。”
歌手俊興夫婦的肖像被插入打鼾藥廣告文章。
名人的形象遭人盜用並不是罕見的情況。具體是,一個售貨網站將歌手美玲與音樂家英軍夫婦和音樂家輝俊的形象“偷”來插入打鼾藥廣告文章,其中有許多偽造資訊:“眾所周知,我們夫妻從1998年就一起生活, 但實際上不容易。我們的婚姻已經過許多難關。然而,真愛已幫助我們度過一切,具體是打鼾症。”
不僅歌手美玲與音樂家英軍夫妻、音樂家輝俊,連人民藝人黃勇、新聞工作者賴文參也遇上類似場合。另外,歌手秋明曾被盜用形象以推介刺激生產母乳的產品、演員嗣龍的形象被違規使用做大腸炎藥廣告等。
演員嗣龍的形象被用來做大腸炎藥廣告。
人民藝人蘭香曾“央求”出售白髮、掉髮藥的公司“放過”她,因為她從未吃過一粒藥,但須連續接到關於其產品的提問。
難道束手無策?
文體與旅遊部監察署長范高泰表示,擅自使用名人為廣告目的的行為將被按廣告規定處理,同時告知,受害者可向當地文化部門通知以得到保護。規定已有,但為何名人被公然盜用形象的情況仍存在?
節目主持人、演員丹黎3年前就一家公司未經准許,就使用其形象做廣告一事向文體與旅遊部提告。結果,該部監察署要求那家公司的網站不得再使用丹黎的形象,同時對其作出5000萬元的行政處罰。
然而,節目主持人、演員丹黎是以法律來維權的少數人之一,實際上多人不打官司,因為不想付出太多時間和精力。
優秀藝人清鸞說:“自我說出以來,從未接到哪家公司的任何回應。”
節目主持人、演員丹黎的形象曾被插入某色情片段文章,而後來為她維護權利的潘氏香水律師告知,任何人的形象若遭盜用,都可以 向法院提出起訴。然而,由於手續太繁瑣, 所以不是誰都想追究。他說:“在我國,盜用形象的案件受理工作因遇上手續羈絆而不易 進行。”◆
據節目主持人、演員丹黎告知,為了打官司,她須請假兩個多月。潘氏香水律師認為,應該簡化手續,但仍須確保緊密性,而且關於法理框架,現行的規定仍很模糊,由此形象被盜用,受損失的藝人、名人因感到不安全,也不想追究,或辦理任何法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