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期間,富國島農業地使用、管理違規情況複雜多變(農業地轉讓、平整、劃分、基礎設施與住房建設),存在破壞規劃危機,但仍未獲按照法律規定予以阻止、及時處理。張和平副總理責成政府總監察署按照規定補充政府監察署第106號《決定》內容,同時提示,務必集中明確有關農業地平整、劃分、基礎設施與住房建設的土地管理責任,以及有關農業土地瓜分和已獲劃分農業地土地使用權證書簽發解決事宜。
張和平副總理要求堅江省人委會按照法律規定,對富國島農業地各項違規工程展開檢查與處理,並在今年7月1日之前,向政府總理匯報結果。日前,政府總監察署副總監察長鄧功勛已主持,並公佈了政府監察署第106號《決定》有關堅江省地方環境、土地、礦產法律執行的監察決定。
監察團包括9名成員,由政府總監察署第3局第4業務科長阮長江為團長,監察時期從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必要時可能審議監察前後時期,監察工作預計為期7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