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只盯著處罰
剛創業的某個體經營戶於3月26日前往新富稅務分局購買發票。至4月10日,她才使用第一張發票。此經營戶是按季度匯報發票使用事宜,而且過了3個月後仍充分匯報。如今,發票已用罄,要到稅務機關再領購卻被拒售。原因是此經營戶還欠第一季稅務報告。
雖然購買發票時,第一季只剩下4天,而且沒有開具任何發票,但仍必須匯報是零使用。於是,她前往坊人委會質問稅務管理幹部何以在購買發票時,她曾提問如果暫未使用要否進行稅務匯報,當時坊稅務管理幹部表示不需要,如今印指(印刷發票)隊卻不接受此說法。這時,坊稅務管理幹部示意她給印指隊幹部數百萬元“茶水費”以了事。
翌日,此經營戶再次前往稅務機關詢問欲繼續購發票的手續,新富稅務分局幹部指企業不提交稅務報告將被罰款600萬元,而個體經營戶是300萬元!之後,她到本報詢問購買發票數天後不進行稅務匯報是否犯法?本報解釋,按照規定,不申報(即使沒有衍生營業額)是違法,但要是經營戶尚未營業,沒有衍生營業額,稅務幹部的處罰太“墨守成規”了。對此,本報與市稅務局領導聯繫,分析此情況,並且建議准予此經營戶可以補充報告並只作出警告,不處罰。
不作出詳細指引而只一味盯著民眾及企業,發現有違規便處罰,這使人們厭倦與稅務幹部接觸。在發票中,企業編碼標註正確,但地址卻簡寫,雖然看上去可以理解,但很多稅務幹部仍故意刁難,要求處罰。有的報告只要指引補充便符合要求,但很少幹部為民眾指引,而只提到處罰。這正是民眾、企業要給稅務幹部“茶水費”以獲完善卷宗而不被處罰的原因。
簡化手續
基於過去期間的行政改革精神,稅務總局連續削減了繁瑣的手續;指導、解決羈絆,為民眾以及企業創造有利條件;有關簡寫的規定也獲稅務部門放寬。企業管理工作主要根據稅號(企業編碼)來進行,所以只要企業編碼正確就可以簡寫(只要容易理解)。
不久前,稅務總局向各個中央直轄省、市稅務局發出第4253號《公文》,介紹於今年9月19日出台,有關為企業登記與轉換增值稅計算方法改革行政手續及計稅方法的第93號《通知》的若干新要點。其中,自今年11月5日起,新成立以及要繳納增值稅的營業額在10億元以下的經營單位不需如前登記採用按照扣除方法申報增值稅(舊規定是在新成立時,經營單位若不登記採用按照扣除方法申報增值稅將被轉為採用按照直接方法申報增值稅)。經營單位欲轉換增值稅計算方法也不需向稅務機關提交轉換申請表。
由此可見,第93號《通知》規定根據經營單位寄給稅務機關的增值稅申報卷宗來確定增值稅計算方法。具體是,如果經營單位登記採用按照扣除方法申報增值稅就向稅務機關提交1號、2號範本增值稅申報表;如果登記按照直接方法就向稅務機關提交3號、4號範本增值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