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定
国会代表阮氏越娥分析第144号《规定》时表示,此规定内容简短但有多个新亮点。中央宣教部政治理论司副司长阮德论对第144号《规定》作出评价时告知,此规定包含多项新内容和标准,全面展现了干部和党员的素质品格。阮氏越娥代表评价第144 号《规定》非常严格,未来期间,新阶段干部与党员的革命道德整顿和建设工作将会有更多新进展。同时,有了更坚实的依据来“过滤”不符合革命道德准则、尤其是能力和信誉不足的干部与党员。
阮氏越娥代表指出,其中一项新内容是“不让家人、亲友和其他人利用职务与工作岗位谋取私利”。第144号《规定》补充了“其他人”,这是一项新且很必要的补充,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涵盖各个主体。这准确地反映了近期的实况,一些干部被查出违法的部分原因是让“他人”利用职务和工作岗位之便来谋取私利。第144号《规定》指出,在任何背景、任何情况下,干部和党员都必须培养、锻炼品行,否则就会落后、衰退。阮德论副司长强调,为实现新阶段的目标,除了专业能力外,干部和党员还须具备多项素质。
建立“辞职文化”
实际上,近期的领导干部辞职有许多原因。具体是,干部违反了党员不可作之事,要负领导者的责任,能力和信誉下降等。此前,党文件未有关于“辞职文化”的规定,但在第144号《规定》中,已明确规定“在能力、信誉不足时实行辞职文化”。因此,继党中央政治局关于“对犯错误以及能力、信誉不足的干部予以免职和辞职”的第41号《规定》之后,第144号《规定》继续为党和政治体系中的建立“辞职文化”工作“铺路”。
阮氏越娥代表指出,第144号《规定》是第一份正式提出“实行辞职文化”的党文件。这是评核不达革命道德准则干部、党员的坚实依据。国会代表黎清文对此观点表示赞同,他认为,第144号《规定》已为“辞职文化”铺路,让干部和党员自觉退出是带有人文性的做法。实际上,过去期间,干部、党员辞职,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党规、法律的约束和来自组织、机关、单位的“压力”。因此,黎清文代表评价,第144号《规定》有助提高干部和党员的自我意识:当自知不再足够能力,不再配得上党和人民的信任,在组织、机关、单位中的信誉下降时,便主动请辞或辞去职务。
为有效落实144号《规定》,不少专家认为,各级党委要设法使“能力和信誉不足”者自我意识地主动退出,给更有才能的人退位让贤。国会文化与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谢文夏期望:“这有助于为具备能力、本领、敢想、敢做、敢负责任的干部创造更多机会。同时,可避免再发生任人唯亲,或因派系、“既得利益 集团”而任用能力薄弱干部 等情况。相信随着第144号《规定》的落实,年轻干部和党员将更有动力奋斗、贡献和发展。”◆
融入实践、落到实处
第一郡退休干部黄氏利认为,为让第144号《规定》落到实处,首先,干部、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起好表率作用。各党支部要制定计划,将这些内容纳入支部活动并切实开展。同时,将这些标准纳入学习与傚法胡志明思想、道德与作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