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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具有特殊机制政策的《首都法》

《首都法》对多项内容进行了修订,旨在更充分地划分城市各级政府之间的职权范围;同时对各项特殊机制政策进行了审查与完善,以确保其更加务实和全面。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具有特殊机制政策的《首都法》。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具有特殊机制政策的《首都法》。

据越通社报道,据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议程,4月23日下午,在座的492名代表中的488名代表投赞成票,表决通过《首都法》(修正案)。

在国会进行表决之前,司法部部长黄青松提交关于该法律草案内容采纳、说明及梳理修正的报告。

司法部部长黄青松表示,《首都法》对多项内容进行了修订,旨在更充分地划分城市各级政府之间的职权范围;同时对各项特殊机制政策进行了审查与完善,以确保其更加务实和全面。

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颁布、机制政策试点及权力控制方面,采纳了国会代表的意见,法律草案已按如下方向进行了梳理与修正:证明了首都政府在设计、展开落实及试行各项机制政策中的主动地位;同时,补充了相关规定以确保严谨性。

草案还根据有权机关的指示补充了试点范围,包括其他机制和政策,以确保涵盖面的广泛性。新政策的试点期限限制在不超过5年,并建立了在发生超出预测水平的风险时暂停执行的机制。

除上述内容外,有关特殊机制和政策的规定也经过了审查与完善,正朝着严谨、可行、确保受控并符合实际的方向发展。据此,法律草案明确了首都政府在规划、发展空间管理方面的职权范围,并要求与相关部委紧密配合,以确保严格管控,特别是针对地下空间和建筑高度。

法律草案授权市人民议会决定有关城市改造、整治及重建的政策与标准,旨在解决人口密度、环境及城市发展等问题。市人民议会获权在获得职能机关批准并征询相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大型及重要项目实施特殊机制与政策。

在财务管理、预算及税收优惠方面,法律草案已按以下方向进行了梳理修正:继承现行规定,不颁布超出一般法律框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以及中央预算的主导作用。同时,有选择性地增加享受优惠和辅助的对象,以推动优先领域的发展;并补充了预算管理中的灵活机制,旨在满足发展需求并保障微观层面的社会民生。

关于首都圈及区域对接,法律草案已按以下方向进行了梳理与修正,充分肯定首都的中心与引领作用;将“首都圈”的概念设计得更加开放与灵活;建立了各省市主动参与联动的机制,并允许在执行共同项目时适用《首都法》的相关规定。此外,该法允许动用地方预算进行跨区域投资,旨在解决跨区域性的基础设施、环境及必要公共服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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