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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党关于司法改革的方针政策

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框架内,10月20日上午,国会就《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草案及关于施行《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的国会决议草案;关于试点实施未经有罪判决追缴和处置涉及犯罪财产机制的国会决议草案;《国际协议法(修正案)》草案等进行分组讨论。

会议现场。图自越通社
会议现场。图自越通社

据越通社报道,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框架内,10月20日上午,国会就《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草案及关于施行《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的国会决议草案;关于试点实施未经有罪判决追缴和处置涉及犯罪财产机制的国会决议草案;《国际协议法(修正案)》草案等进行分组讨论。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草案意见采纳、说明和梳理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草案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梳理,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党关于司法改革、数字化转型、权力监督、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主张制度化,确保可行性、执行条件以及各诉讼施行机关和有权人的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公安部及有关机关,对提交国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法案之间以及与现行法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对照,以确保统一性和同步性。

出台关于试点实施未经有罪判决追缴和处置涉及犯罪财产机制的决议,旨在为有效实施涉及洗钱罪、经济罪、贪污罪及职务罪的财产追缴与处置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在越南实际情况下,对未经有罪判决程序追缴和处置涉及犯罪财产机制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关于调整范围,该决议规定了适用未经有罪判决追缴和处置涉及犯罪财产机制的情况、依据和条件;以及未经有罪判决追缴和处置涉及犯罪财产的权限、任务、职权和程序。

该决议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诉讼施行机关;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请求解决民事案件的有权人民检察院;有权审查并决定未经有罪判决追缴和处置涉及犯罪财产的有权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

决议草案共设3章22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基本内容:未经有罪判决追缴和处置涉及犯罪财产机制的一般性问题(第一章);审理和解决未经有罪判决追缴与处置涉及犯罪财产的程序(第二章);组织实施及施行条款(第三章)。

在下午的会议上,国会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以下法案的说明草案和审查报告的呈文: 《关于修改和补充〈商务法〉、〈竞争法〉、〈外贸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关于修改和补充〈电力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体育法》、《旅游法》、《图书馆法》、《电影法》、《文化遗产法》、《广告法》、《新闻法》。

随后,国会就上述法律草案进行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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