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總會(VCCI)近日在本市舉行就《中小企業輔助法》項目徵詢意見的研討會。為各家中小企業解除困難。與此同時,越南國際仲裁中心(VIAC)仲裁員潘聰英律師表示:《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雖有不少進步,但有欠實際性。該草案未有資金和稅務的規定,這是不足之處。
市稅務代理俱樂部主席阮德義認為:在中小企業確定標準中,須指明越南與外國企業之間的輔助對象。須集中輔助國內企業,因為各家外國直接投資(FDI)企業已獲享不少輔助。與此同時,國內企業的競爭力薄弱。此外,《中小企業輔助法》須重視超小企業,而不只是中小企業,各輔助政策只對生產企業有效,卻不輔助各家服務企業。
對於稅務輔助問題,市企業家協會所屬中小企業輔助中心主任阮廷惠認為:須規定什麼是最更低稅率,避免實行申請-審批機制和拉平狀況。補充合作社對象,不分別小型企業、超小企業和中型企業,因為對上述企業的政策一樣。對於輔助企業的資源,只提及資金是不足夠的,因為除了資金之外,企業的資源還有競爭力、政策、技術基礎設施和科學技術等。因此,須綜合更多新內容,才可以發揮輔助企業的效果。
前江省企業家協會副主席陳杜廉表示:須研究怎樣輔助中小企業,旨在得到實際價值。過去期間,各家中小企業似乎得不到輔助。因此,《中小企業輔助法》須指定誰實行輔助工作的主要責任。為了擁有資源,須提高各省市、各級政府和地方協會的角色。此外,別輔助企業所得稅,因為該政策有欠實際性,新成立的大多數中小企業經營無盈利。
不少意見認為:須考慮各切實工作以直接輔助企業,如:投資處理各工業區企業單位的廢水,既減輕費用壓力又可以保護環境。加以研究為各工業區與集中生產區企業彌補一部分土地租金,因為各企業遇上困難,土地租金高昂,導致生產開支遞增。
同奈省進出口協會主席阮玉俊說:簡化手續也是切實輔助企業的方案。其二,簡化各家超小企業的會計帳簿,鼓勵他們由個體經營戶轉型為企業模式。
須深入研究過去期間有很多企業解散和歇業的理由,採取有效的輔助措施。各企業輔助計劃須輔助企業存在和發展。此外,各部門只參謀政策,不須制定計劃和分配資源,此舉將造成結構龐大,該把這項工作交由各地方負責。
越南中小企業協會代表陳光勝稱,《中小企業輔助法》規定禁令,就須附帶具體的制裁,這樣才具說服力。將個體經營戶轉型為企業並不簡單,因為企業將面對不少挑戰。要怎樣才不再發生每10家企業成立,但3年後卻有9家企業宣佈歇業的情況。與此同時,《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的轉型鼓勵措施不具吸引力,須實施稅務和社會保險等優惠政策。陳宇海律師稱:《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有欠具體性,尚未吸引各個體經營戶轉型為企業。
若《中小企業輔助法》不吸引企業擴大活動規模,將難以達到全國至2020年有100萬家企業的目標。因此,中小企業輔助問題須具體和實際化◆
市稅務代理俱樂部主席阮德義認為:在中小企業確定標準中,須指明越南與外國企業之間的輔助對象。須集中輔助國內企業,因為各家外國直接投資(FDI)企業已獲享不少輔助。與此同時,國內企業的競爭力薄弱。此外,《中小企業輔助法》須重視超小企業,而不只是中小企業,各輔助政策只對生產企業有效,卻不輔助各家服務企業。
對於稅務輔助問題,市企業家協會所屬中小企業輔助中心主任阮廷惠認為:須規定什麼是最更低稅率,避免實行申請-審批機制和拉平狀況。補充合作社對象,不分別小型企業、超小企業和中型企業,因為對上述企業的政策一樣。對於輔助企業的資源,只提及資金是不足夠的,因為除了資金之外,企業的資源還有競爭力、政策、技術基礎設施和科學技術等。因此,須綜合更多新內容,才可以發揮輔助企業的效果。
前江省企業家協會副主席陳杜廉表示:須研究怎樣輔助中小企業,旨在得到實際價值。過去期間,各家中小企業似乎得不到輔助。因此,《中小企業輔助法》須指定誰實行輔助工作的主要責任。為了擁有資源,須提高各省市、各級政府和地方協會的角色。此外,別輔助企業所得稅,因為該政策有欠實際性,新成立的大多數中小企業經營無盈利。
不少意見認為:須考慮各切實工作以直接輔助企業,如:投資處理各工業區企業單位的廢水,既減輕費用壓力又可以保護環境。加以研究為各工業區與集中生產區企業彌補一部分土地租金,因為各企業遇上困難,土地租金高昂,導致生產開支遞增。
同奈省進出口協會主席阮玉俊說:簡化手續也是切實輔助企業的方案。其二,簡化各家超小企業的會計帳簿,鼓勵他們由個體經營戶轉型為企業模式。
須深入研究過去期間有很多企業解散和歇業的理由,採取有效的輔助措施。各企業輔助計劃須輔助企業存在和發展。此外,各部門只參謀政策,不須制定計劃和分配資源,此舉將造成結構龐大,該把這項工作交由各地方負責。
越南中小企業協會代表陳光勝稱,《中小企業輔助法》規定禁令,就須附帶具體的制裁,這樣才具說服力。將個體經營戶轉型為企業並不簡單,因為企業將面對不少挑戰。要怎樣才不再發生每10家企業成立,但3年後卻有9家企業宣佈歇業的情況。與此同時,《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的轉型鼓勵措施不具吸引力,須實施稅務和社會保險等優惠政策。陳宇海律師稱:《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有欠具體性,尚未吸引各個體經營戶轉型為企業。
若《中小企業輔助法》不吸引企業擴大活動規模,將難以達到全國至2020年有100萬家企業的目標。因此,中小企業輔助問題須具體和實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