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富春公司業主宣佈將解體,導致公司的1600名勞工忐忑不安和擔心失業,又不可領取薪資、年終獎金等。平陽省勞動與榮軍社會廳、勞動聯團已與該公司代表舉行會議,力爭確保勞工權益,將按會議內容給勞工付款,並劃一按失業制度(高於離職津貼)來輔助勞工。具體是,對於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勞工,每年獲支付多1個月薪資。若計算失業津貼的實際工作時間少於18個月(包括按制度休產假的女工),起碼獲得兩個月薪資。對於公司解體後,勞工找不到工作的場合,職能部門將與企業工會執委會舉行會議,深入瞭解情況以及勞工的願望,同時作為勞工與各徵聘單位的橋樑為勞工安排合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