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各部委、機關的檢查結果基礎上,工作組建議政府、政府總理指導在4月份進行檢查的各部以及相關部委、機關開展若干任務。
具體是,對於財政部,從速指導該部各職能單位完成已逾期的任務,確保符合政府、政府總理的指導要求。進一步主動、積極出席由政府總理主持具全國戰略性的會議。
堅決指導稅務總局與海關總局催促、處理各項拖欠稅款以按政府第01號《決議》的指導:降低拖欠稅款率在國家財政預算總收入的5%以下。
繼續革新、精簡從事財政工作幹部的結構,確保專業性、成效顯著、積極、創新。制定整頓、克服海關部門的違反職業道德、弊端情況的措施,以及嚴懲刁難企業的幹部措施。從速為政府、政府總理參謀各項同步措施以在實行股份制、撤資之前處理財政及確定企業價值,確保符合法律規定與市場機制,不讓弊端、既得利益者、國家資金與財產流失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