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子簽名事宜,2005年《電子交易法》雖已提到,但十分概括,尚未運用到實際生活中。新聞與傳播部部長阮孟雄明確指出,今次《電子交易法》草案基本上保留同2005年《電子交易法》的原則,僅概略修訂和補充有關電子簽名、個別電子簽名、數字簽名、政府專用數字簽名及公共數字簽名的具體規定。上述草案將更具體規定有關使用和公認外國電子簽名。
在上午會議的餘下時間,國會聽取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國會司法委員會主任黃青松闡述採納整理《監察法》(修訂)草案報告。
同日下午,國會聽取《消費者權益維護法》(修訂)草案呈文與報告。受政府總理范明政的委託,工商部部長阮鴻延闡述《消費者權益維護法》(修訂)草案呈文時表示,為了加強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和組織的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感,該草案已完善有關回收出現瑕疵的產品和商品,以及有關維護消費者在進行交易特別是網上交易的個人信息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