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補充有關“實行、參加線上貿易促進活動”規定如下:
一、輔助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建立出口商品展銷區。
組織展位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被列入全球50大電子商務網站排名,並在工商部網站上發佈。
實行內容包括:諮詢、輔助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開設帳戶;開設帳戶,保持成員資格;宣傳、擴告、邀請各單位參加交易;為參加單位的展銷商品製作圖像、視頻和數字化。
輔助內容包括:以下各項內容將獲輔助全額經費,為參加單位的帳戶保持基本成員資格,最長12個月;保持主持單位的特別成員資格,最長12個月,旨在充分開發給參加單位提供的客戶資訊;設計、識別各個參加單位的展位。
二、參加在線國際展銷會與博覽會的展位。
實行內容包括:宣傳、廣告、推介越南展位資訊;邀請各個單位參加交易;出租線上展位等。
輔助內容包括:以下各項內容將獲輔助全額經費,宣傳、廣告、推介越南展位資訊;邀請各個單位參加、交易;出租線上展位;設計線上展位總體和細則。
三、舉行線上展銷會與博覽會
規模:多個領域展銷會、博覽會起碼有100個單位參加;專業展銷會和博覽會有50個單位參加。
以下各項內容將獲輔助全額經費:宣傳、廣告、推介展銷會與博覽會資訊;邀請各個單位參加、交易;出租線上展銷會和博覽會基礎;設計線上展銷會、博覽會總體和細則。
第40號《通知》從2021年1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