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解決一部分
據此,政府責成市人委會在年度開始時出台土地價格調整系數(K系數),以制定補償、補貼、安置和徵詢有回收土地的居民意見的方案。然而,市人委會將根據2013年《土地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來決定回收的土地在國家決定回收土地時的具體土地價格。市人委會有責任頒佈適用於本市有關回收、補償、補貼和安置的配合機制,確保公開和透明度以縮短實施時間。
該《決議》僅滿足市人委會建議中的一部分。之前,除了要求政府總理給本市特殊的機制和流程,以縮短沒有在法律規定中以及不屬於市人委會權限之內的有回收土地的項目之場地補償、補貼、安置和移交時間之外,市人委會還建議政府在郡、縣場地清拆補償委員會的基礎上,批准成立郡、縣土地發展中心。一旦本市可以主動頒佈K系數作為徵詢民意及頒佈土地回收《決定》,補償、補貼和安置《決定》的基礎,該機關將有助於減少時間和人手。此外,各郡、縣人委會獲授權對補償標準作出平衡,有權審批C組項目的K系數。
因為本市目前年均有700個新項目,需要審定土地價格來補償和清拆的卷宗數量是非常多。如果只有資源與環境廳這唯一的部門來辦理,將導致超負荷,使場地清拆、補償的時間延長。要是有特殊的機制,估計將可以將補償、清拆、安置的規程大大縮短。
人為因素是關鍵
實際上,在過去期間,本市有多個重點項目由於場地清拆環節延遲而造成損失。就如地鐵1號線的開展時間被延長,資金增加以致受罰,原因是有某家公司一直“擋路”,影響進度。地鐵2號線(濱城-參良)儘管由於資金原因一直遲緩開展,可是至今,距離該項目的審批時間已過去10年,但因場地清拆環節尚未完成,所以仍要等待場地清拆工作和遷移技術基礎設施。結果導致該項目資金增加,從而影響贊助商的資助合同。又或是10萬億元的治水工程,這是在城市水淹日益嚴重的背景下的一個緊迫項目,但到目前為止尚未完成場地清拆補償,工程即將完成卻要停下來,不能繼續施工。
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洲認為,上述《決議》將對國家投資的項目、PPP項目、都市整頓項目和新都市發展項目(根據國家規劃的安置房、社會住房)、農村居民區、高科技園區、出口加工區等項目產生積極影響。如果此前,項目補償和清拆工作按規定只需200天,可實際時間都是拖延很長。允許本市採取特殊機制將有助於縮短時間還有大約100天,節省財政預算。
據正擔任環市2路投資商的文富Invest公司董事長蘇如全指出,有關土地回收和場地清拆補償的機制和法律一直存在且清晰。然而,清拆工作的執行速度是人為決定,尤其是城市領導人的意願。
實際上,有的項目在有補償《決定》時,補償與現實之間的價格差額不再處於可接受範圍。因此,給本市一個特殊機制將對從補償到清拆場地工作有所幫助。這對諸如環市2路、13號國道、10萬億元治水項目等一系列大型項目在多年來因遇到場地清拆羈絆而未能完成的情況下得以加速是具重大意義的◆
黎黃洲主席指出,即使有了特殊機制,是否能實施又是另一回事。因為在土地回收過程中,除了時間、手續程序外,還取決於適當的補償、社會民生(教育、醫療、就業)和就地安置問題。過去期間,大多數補償項目由於補償不足,沒有就地安置而將居民推到遠地,影響他們的權益、生計、教育、醫療,導致項目進度緩慢。因此,為了回收土地,本市頒佈了多項《決定》,以比土地價格表高出20倍的補償價格來調整K系數,以加快這一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