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題為《2021年適應差距報告:風暴前夕》的報告指出,儘管氣候適應的相關政策和規劃數量不斷增加,但實際的融資和實施進展仍然遠遠沒有達到所需的水平。
報告指出,根據氣候變化《巴黎協定》下各國當前的承諾,截至本世紀末,全球氣溫很可能至少上升2.7攝氏度。即使世界兌現了《巴黎協定》的理想目標,成功將全球升溫限制在1.5攝氏度或2攝氏度以內,許多氣候風險仍不可避免。雖然強有力的氣候變化減緩措施是降低氣候影響且節省長期成本的最佳方式,然而,提高氣候適應能力,特別是在融資和實施方面制定更雄心勃勃的目標,將有效防止現有差距進一步擴大。
報告發現,僅發展中國家,2030年前的適應成本極有可能達到每年1400-3000億美元這一預期區間的上限估值,2050年前達到每年2800-5000億美元的上限估值。2019年,發展中國家獲得的用於規劃和實施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的氣候資金為796億美元。總體而言,預計發展中國家的適應成本是當前公共氣候適應資金流的5-10倍,而且差距仍在擴大。
“世界正致力於加大溫室氣體減排力度-相關努力還遠遠不夠-與此同時,各國還必須大幅提升適應氣候變化的努力。”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英格‧安德森當天強調,即使當下關閉了所有溫室氣體排放的開關,阻斷所有碳排放,氣候變化的影響仍會在未來幾十年中伴隨著人類。“我們需要在氣候適應的融資和實施方面實現階躍式變革,制定更雄心勃勃的適應目標,從而顯著減少氣候變化對我們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我們需要即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