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達成的《巴黎協定》提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並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全球將儘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但是,《排放差距報告》指出,即使當前《巴黎協定》下所有無條件承諾都得以兌現,全球氣溫仍有可能上升3.2攝氏度,帶來更廣泛、更具破壞性的氣候影響。
報告預計,要將升溫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內,2030年全球年排放量必須在各國提交的無條件國家自主貢獻減排方案基礎上再減少15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若要實現控制在1.5攝氏度內的目標,則須減少32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具體到年均減排幅度,這意味著從2020年到2030年,若要實現1.5攝氏度的目標每年須減少7.6%的排放量,實現2攝氏度目標則對應著每年2.7%的減排量。
報告認為,在短期內,出於公平和公正的考慮,發達國家須比發展中國家更快實施減排,並呼籲所有國家都做出更多貢獻以實現組合效應。報告建議,發展中國家可以藉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他們甚至可以超越發達國家,以更快的速度擁抱更清潔的技術。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10年來,《排放差距報告》一直致力於引起人們的警覺,但10年了,全球碳排放量卻始終處於上漲的趨勢。如果我們還不聽從科學警告,不採取有力措施扭轉排放趨勢,我們就只能繼續目睹致命性和災難性的熱浪、風暴和污染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