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胡志明主席走访雄王庙72周年纪念仪式暨“胡志明主席与祖国山河盛会”塑像落成仪式 梁三光大将:北宁市公安局加紧完善组织架构 合理配备干部以满足工作要求 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公布12项干部任免决定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反腐败、反浪费、反不正之风工作必须按照“少说多做”和“踏石留印”的方针贯彻落实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将在联合国大会发表重要讲话 深化越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历史积淀的智慧必须转化为引领国家发展的能力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主持党中央关于总结实践和研究修改、补充《越南共产党章程》指委会常务处第二次会议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会见中国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山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推动经济两位数增长

胡志明市29个乡具备升为坊的条件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一致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对满足标准的29个乡成立都市行政单位的主张。

此前,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已就成立胡志明市都市行政单位的主张作出了结论。

据此,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一致同意,对达到国会常务委员会第112号《决议》第5条规定的全部9项指标的29个乡成立都市行政单位。

具体包括以下各乡:安仁西、平兴、平政、巴点、平利、平美、东盛、福门、兴隆、隆海、隆田、芽皮、濠庄、义交、新安会、新日、新永禄、永禄、春泰山、泰美、古芝、红土、芹耶、协福、富和东、州帕、隆山、蒲鹏及北新渊。

胡志明市巴点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一名公务员正在为民众办理档案手续。
胡志明市巴点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一名公务员正在为民众办理档案手续。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责成市人委会党委领导市人委会,指导内务厅及相关厅、部门密切配合29个乡人委会,完善成立都市行政单位的方案并提请有权机关审议决定。同时,要求负责相关地区的市委常务处委员关注不具备成立都市行政单位条件的各乡,在执行任务中给予支持、协助并创造便利条件。

6月15日,胡志明市人委会颁布了关于在全市组织征求群众对成立都市行政单位意见的计划。据此,胡志明市将对实施成立都市行政单位(在乡现有原状基础上改设为坊)的各乡辖区内的所有家庭户进行民意调查。

乡级人委会将通过发放家庭户意见征集表的形式组织民意调查。如果获得辖区内总家庭户数50%以上的赞成,起草机关将继续完善方案并提交乡人民议会审议并提出意见。若未达到50%以上的赞成,乡人委会将重新组织意见征集。经过两次意见征集后,若赞成率仍未达到50%以上,乡人委会将报告胡志明市人委会审议决定。

意见征集工作须在6月18日前完成,并在6月20日前报告结果。乡人委会须在6月22日前提请同级人民议会审议,对成立都市行政单位提出意见;并在6月26日前完善该方案的相关材料,送交胡志明市人委会(通过内务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