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党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黎国峰;党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人委会主席阮文得;党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市委副书记文氏白雪。
据汇总报告,胡志明市人民议会125名代表中有105名参加了4个小组的讨论;其中,40名代表直接发言,提出79个与提交会议的各呈递案和《决议》草案相关的意见。
在就对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免征优惠政策作出标准、条件、程序和手续规定的《决议》草案发表意见时,代表建议胡志明市人委会指导税务机关本着简便、迅速的方向制定申报和办理优惠政策的流程;同时明确并解决创新创业企业证书签发流程中的困难。
与此同时,需要对非营利性创业中心实行特殊机制。对于专家和导师(mentor),代表建议,只需拥有工作合同或在被认定的中心进行正式登记,即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不应再设置复杂的行政认证手续。
对在批准投资主张之前实施独立补偿、辅助、安置项目的标准、条件、程序和手续规定《决议》草案,代表建议扩大针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及紧急工程项目的按规划征地机制。此举旨在打造备用净地、节省补偿费用、减少通胀贬值影响,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掌握资源。
此外,若干代表建议胡志明市尽早实施1号国道杜梅街路段的5号高架道路项目,以缓解长期的交通拥堵;在公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方面,需抓紧将行政区划调整后多余的公地及办公用房进行数字化并予以公开;出台彻底处理方案,避免浪费,并解决零碎及夹杂土地的困难障碍。代表还建议,评估公共投资效益不应仅依据拨付率,还应考量动员预算外资金的能力以及拓展跨区域经济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