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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坊、乡级领导职务津贴自1月1日起实施

政府最近颁行修订并补充领导职务津贴表的若干点及条款的第07号《议定》,自1月10日起生效。

胡志明市春和坊党委、人民议会、人委会、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办事处。
胡志明市春和坊党委、人民议会、人委会、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办事处。

省、中央直辖市所属乡、坊、特区人委会各职务的津贴如下:

在河内和胡志明市的乡级人委会主席享有0.7的系数,在其他省份为0.6;副主席分别为0.6和0.5。乡级人委会所属的主任在两大都市的津贴系数为0.35,其余地区为0.25。乡级人委会所属的专责副主任在两大都市的系数为0.2,其余地区为0.15。

《议定》还对因受架构重组或按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的决议规定进行行政单位调整影响,而正在保留领导职务津贴或尚未享有领导职务津贴系数的乡、坊、特区人委会领导职务提出了衔接规定:

若保留领导的职务津贴系数高于本《议定》规定的系数,则按照继续执行保留的领导职务津贴直至规定期限结束的原则办理。期满后,按本《议定》的规定享有津贴。

《议定》还对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尚未享有领导职务津贴系数,或所保留的领导职务津贴系数低于规定系数的场合规定了处理原则。

该《议定》自1月10日起生效,其中规定的津贴制度自1月1日起开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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