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胡志明市市委常务记取并表彰市委组织处主动审查、综合并向市委常务汇报胡志明市党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情况。
同时,责成胡志明市人委会党委领导、指导市人委会集中加快各厅、部门所属各科,以及市人委会所属公立事业单位的架构组织重组工作。此项工作须确保专业机关、行政机关、公立事业单位的总体调整进度,符合胡志明市实际情况。
与此同时,指导目前乡级项目管委会、场地清拆补偿委员会的架构组织模式重组方案;指导相关各厅、部门紧急制定胡志明市和乡级剩余办事处的管理、开发使用方案。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责成市人委会党委领导、指导市人委会审查并建议关于乡级、街区、村非专职人员的职务、数量及若干制度及政策;直接参与街区、村活动的人,以及乡级政治—社会组织的固定经费和街区、村的活动经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