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号《指示》明确指出,胡志明市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须将减贫工作纳入地方、机关和单位的年度及2026-2030年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方案中,并与首长责任挂钩。
各坊、乡、特区的党委和政府须有效发挥优惠信用贷款资金,以辅助贫困者及其他政策对象,并将其与职业培训、生计支持、技术转让、就业推荐相结合,同时扩大高效的减贫模式,为居民稳定生活、实现可持续脱贫创造便利条件。
胡志明市人委会党委领导市人委会核查,并就颁布符合中央规定及全市实际情况的2026-2030年阶段胡志明市多维贫困标准与可持续减贫计划做出参谋;确保实现到2030年胡志明市贫困标准下无贫困户的目标。
与此同时,重点做好生计、职训、就业、信贷政策、医疗保险、教育、住房等方面的辅助工作等,注重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老人、残疾人、儿童、外来移民、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及其他弱势群体。
与此同时,革新减贫接近方式;坚决从“直接协助”向“有条件协助”和“生计协助”转变,提高居民自主脱贫能力。其中,发展生计辅助、生产经营辅助等模式,创造稳定就业并提高收入,帮助贫困户实现可持续脱贫。同时,注重配置并提升各级减贫工作队伍的能力。
近年来,对减贫工作的投入资源日益受到重视。许多高效的减贫模式和做法,以及脱贫的典型模范得到了推广。 截至目前,胡志明市共有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为1万6448户(占总户数的0.44%),其中贫困户3610户,贫困边缘户为1万283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