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政治局第09号《决议》明确,胡志明市有权通过发行都市债券、工程债券,以及向国内外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为重点项目筹集资金。《都市发展法》授权胡志明市人民议会规定在国际金融中心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
胡志明市人委会在呈文中表示,2026年至2030年期间,本市预计最多借款49.2910万亿元,以弥补预算赤字。其中,通过政府转贷渠道筹集的贷款为17.5590万亿元;国内借款为31.7320万亿元,预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
2026年6月中旬,胡志明市人委会党委也提交一份呈文,提出2026年至2031年期间通过公私合作(PPP)模式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方向、原则及项目清单,共包括90个项目,总投资额达1273.1790万亿元。
其中,多个项目可能符合条件,可供本市考虑通过发行境内外债券筹集资金。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交通、都市整饬、环境、治水、数字化转型、能源、物流及社会基础设施等领域。
胡志明市人委会认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运营时间长,需要中长期资金,以满足融资规模、期限和进度等要求。国家财政预算、传统公共投资资金及普通信贷可能难以充分满足这些需求。债券市场则有能力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并将资金流向与具体项目相结合。
根据决议草案,胡志明市人委会将作为发行主体,在国际金融中心发行都市债券和工程债券,以为重点项目筹集资金。债券将在越南国际金融中心发行,不在国外发行。发行和偿付货币可采用越南盾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具体按照获批方案执行。
若发行外币债券,胡志明市人委会必须征求越南国家银行及相关机关的意见,内容涉及资金流管理、账户管理、偿付货币、登记与报告义务以及风险管理机制。
关于债券发行方案机制,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将批准发行方案的基本内容。在获批范围内,胡志明市人委会将决定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货币、期限、价格、利率、发售形式、发行方式、服务提供组织及相关基础设施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