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要求市委各参谋、襄理专责机关;市委旗下基层上级党委;各乡、坊和特区党委向其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党员、公职员、职工和劳动者深刻贯彻并全面落实党中央第40号《结论》、第183号《规定》和第185号《决定》的全部内容;确保严肃、同步、高效且符合党中央的规定。
同时,领导、指导编制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符合党的主张、规定和国家法律;决定劳动合同的使用;使用单位的经常性支出财政预算,用以支付劳动合同人员的薪资及津贴。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还要求经常检查、监察;发挥市人民议会、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人民对市委常务处、市人委会交付的机关、单位的编制管理、使用和精简的监察作用,确保符合公务员、职工的岗位要求。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交市委组织处牵头,协调市人委会党委及相关机关参谋市委常务处制定本市2026年编制分配方案及2027-2031年阶段方向提案。
该提案必须符合岗位职责、架构组织精简主张以及根据党中央政治局在新纪元下建设与发展胡志明市要求的第09号《决议》。市委组织处参谋并须在7月30日前完成提案草案。
与此同时,市委组织处参谋决定各党机关、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机关、市委旗下事业单位;乡、坊、特区的党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机关以及政府机关的2026年编制分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