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落实第18号《城市发展法》融资机制的重要进展,为胡志明市获取中长期资金、支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奠定基础。
《决议》规定了胡志明市通过VIFC发行城市债券和项目债券的核心内容。据此,胡志明市人委会获准通过VIFC发行城市债券和项目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实施本市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必须符合投资、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优先考虑都市基础设施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符合绿色、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标准的重点工程。
债券发行必须确保公开、透明,符合发行方式要求,并保障投资者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VIFC-HCMC运营机构副主席阮友勋表示,《决议》为胡志明市人委会筹备首批债券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次发行虽面临诸多挑战,但意义重大,将为胡志明市在国际资本市场树立信誉奠定基础,同时为后续发行铺路,并为企业在VIFC发行债券创造机会。
为落实这项《决议》,胡志明市预计在初期选择若干先行项目,通过VIFC发行债券。VIFC与本市各单位正配合编制可行项目清单,以满足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需求。VIFC债券发行对象为国际投资者及VIFC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