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訊〕政府總理阮春福昨(16)日在頒行免去胡氏金釵的工商部副部長職務《決定》的同時,也簽署了一系列對幹部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具體是,政府總理按第1199號《決定》,對2011-2016年任期原資源與環境部長阮明光予以警告紀律處分。第1201號和1202號《決定》,對阮泰萊和裴革線吊銷其2011-2015年階段原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的資格的紀律處分。
第1200號《決定》,對武金巨吊銷其2005-2010年任期原河靖省人委會副主席和2010-2015年任期原河靖省人委會主席的資格的紀律處分。
上述各項紀律處分決定,是因為與台塑河靖鋼廠2016年造成的中部4省海洋環境十分嚴重的事故有關◆